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才政策汇编

支持人才引进及相关配套服务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发布引才岗位和条件,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紧缺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业等配套政策。
二、享受政策条件
发布引才岗位和条件,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紧缺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业等配套政策。(政策解释部门:组织部)
三、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霍特管办发[2024〕18号)
支持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是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具体对象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企业从技能岗位员工中确定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企业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任务,与培训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分别承担培训任务企业采取导师带徒方式,培训院校开展针对性教学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时间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6000元,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
二、享受政策条件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是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
(政策解释部门:人社局)
三、参考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新人社规〔2023〕3号)
支持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关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结合公益性岗位工作实际,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享受政策条件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需要的非盈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政策解释部门:人社局)
三、参考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
支持对新招用普通劳动者的大型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大型企业新招用普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以及家政服务企业新招用普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各类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二、享受政策条件
在自治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普通劳动者(含新疆户籍人员和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政策解释部门:人社局)
三、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支持自助创业、就业援助金、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的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二)就业援助金补贴:
近两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职业类别:A类:1800人,B类:1500/人,C类:12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450元。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合格证书,高校在校学生按照600元/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1250元/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享受政策条件霍尔果斯就业人员。
(政策解释部门:人社局)
三、参考文件
(新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社〔2018]241号)。
支持见习岗位人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补贴支持: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税费减免: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享受政策条件
用人单位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交的见习申请,及时录入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地方官方网站、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便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选择。(政策解释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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